日前,《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首部专门针对空飘物防治的行业政策性指导文件,空飘物防治工作也是民航局党组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指导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定义种类、基本原则、协同机制、风险管控和相关保障措施等6部分内容,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机场净空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规范和提升机场及周边区域空飘物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空飘物”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2022年以来全国千万级以上机场发生多起对航班运行造成影响的空飘物事件,空飘物作为一类新型安全风险,越来越受到行业的关注和警惕。
《指导意见》提出,各机场在空飘物防治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多发时段”易形成空飘物有关行为的监管、监控和处置;强调各机场要将空飘物处置程序纳入地方净空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明确气象、公安、交通、应急、城管、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形成行业和地方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指导意见》基于风险度的分区分级应急处置,将空飘物可能出现的区域划分为机场跑滑区域及跑道两端航道区域、机场飞行区及邻近区域内、飞行区及邻近区域外三个区域,指导机场结合空飘物所处区域和漂移动向研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并将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在应急处置程序中,有效防控相关安全风险。此外,《指导意见》还对空飘物防治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评估改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召开专题宣贯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提升行业和社会公众对空飘物防治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并指导各机场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或完善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同时,督促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开展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守机场运行安全底线,保障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