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Airbus Helicopters公司H160-B型直升机一份豁免和四份专用条件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发、中国商飞、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
Airbus Helicopters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了H160-B型直升机的型号认可证申请书。按照中欧TIPs要求,应参考该型号向原审国局方(EASA)申请的日期,将认可局方(CAAC)当时有效的适航规章版本(CCAR-29R2),确定为认可局方(CAAC)审定基础。基于H160-B型直升机设计特征,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和21.16条规定,我司拟针对该型直升机颁发《H160-B型直升机对第29.865(a)、29.1301(d)、29.1309(a)(b)款要求的临时豁免》一份豁免和《H160-B直升机高强度辐射场(HIRF)防护》、《H160-B直升机不可充电锂电池》、《H160-B型直升机AEO 30分钟功率状态》、《H160-B直升机网络安全》四份专用条件。
根据管理程序《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平结论的程序》(AP-21-AA-2023-17)第3.5节有关要求,现就专用条件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使用所附《专用条件/豁免反馈意见表》(表21-145-2023)将意见反馈至我司(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H160-B型直升机豁免和专用条件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年2月8日
附件:
PE-026《H160-B直升机对第29.865(a)、29.1301(d)、29.1309(a)(b)款要求的临时豁免》(征求意见稿).docx
PSC29-02《H160-B直升机高强度辐射场(HIRF)防护》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PSC29-03《H160-B直升机不可充电锂电池》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PSC29-04《H160-B型直升机AEO 30分钟功率状态》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PSC29-05《H160-B直升机网络安全》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专用条件豁免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