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修订完善安全隐患治理督办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程序,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结合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实际,西北局对原《民航西北地区安全隐患治理督办程序》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程序》共十三条,主要包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安全隐患报备、安全隐患跟踪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挂牌督办、督办考核等内容,主要修订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安全隐患管理机制,通过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开展隐患信息收集统计、业务推送及挂牌督办;二是明确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渠道,确保重大安全隐患符合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三是细化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流程,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西北局将按照此程序持续强化西北地区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系统管理效能,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加强安全隐患的分析研判和监督管理,不断推动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完善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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