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办法》

  近日,民航局印发《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工作。出台《管理办法》是基于什么背景?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工作将遵循哪些原则,依据什么总体思路?《管理办法》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

  问:《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的航空运输性质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由民航局根据内地与港澳地区签署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及相关备忘录规定实施管理。

  “十四五”以来,香港、澳门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流、人员往来不断深入,内地至香港、澳门间航空运输市场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内地与香港、澳门间航线航班资源配置和经营许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今年3月,民航局运输司正式启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充分征求行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聚焦更好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努力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充分挖掘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潜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服务体系,更好地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间航空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问:《管理办法》对内地至香港、澳门间航线航班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原则?

  答:《管理办法》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针对立足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空运输网络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科学总结内地与港澳间航线航班管理实践经验,提高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

  一是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民航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支持港澳地区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与交流合作,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是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实现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空运输网络融合发展,打造优质高效的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三是科学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有效市场”,对不设承运人数量和定期航班运力额度限制的“一类航线”,实行“大许可制度”,内地航空公司通过一次申请获得全部一类航线经营许可,支持更多内地城市通达香港、澳门,最大程度便利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往来。“强化有为政府”,对要素资源紧缺的“二类航线”,优先保障资源向枢纽运营人倾斜,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强化枢纽发展能级。

  四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航线航班“资源公开、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要求,优化港澳航线航班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支撑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问:《管理办法》中对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的管理工作依据什么总体思路?

  答:《管理办法》立足优化资源配置,强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科学总结管理实践经验,优化评审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民航局党组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的特殊性、重要性,固化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机制,更好地发挥航线航班评审在关键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法律、规章的规定框架范围内,保持内地至港澳航线航班管理工作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确保政策可预期、透明度高,引导航空公司积极挖掘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潜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航空服务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地至港澳航线经营许可监管机制,明确内地至港澳间航线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支撑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全流程、可追溯的航线航班评审机制,实现“奖优惩劣”,促进提质增效。

  问:《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定期航线航班管理、不定期航班管理、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五条。

  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上位法依据管理原则、管理主体以及定期航班通航点的确定和公布等基本内容,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线上经营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明确了一类航线、二类航线的划分依据和定义。

  定期航线航班管理部分规定了港澳航线定期航线经营许可及航班计划的管理要求。按照科学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一类航线、二类航线不同的管理规则:对不设承运人数量和定期航班运力额度限制的一类航线,允许航空公司通过一次申请获得全部一类航线经营许可;对要素资源紧缺的二类航线,明确详细配置原则。

  不定期航班管理部分明确了不定期航班的定义、申请条件、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同时,规定了不定期航班的受理程序和审批程序,完善了包机经营的相关管理细则。

  管理和监督部分规定空运企业取得航线经营许可后的运营时间要求,明确航线经营许可后延期开航情形,细化了航线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管理程序,强化了监管力度。

  附则部分明确了空运企业运营主基地和同一配置区间的定义,规定参照适用情形,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