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开及恢复定期客货运航线有补贴

  近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与昆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市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市市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助推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开及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的政策性补贴,飞机引进的政策性奖励,提升航空货运能力和中转服务质量的政策性奖励三个方面。《管理办法》还对构筑开放发达的航线网络、做大做强基地航空公司、提升航空货运能力和中转服务质量方面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

  在定期客运航线方面,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单通道飞机不超过2.8万元/飞行小时,双通道飞机不超过5万元/飞行小时;双通道飞机补贴标准不超过单通道飞机补贴标准的2倍。恢复航线,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新开及恢复定期客运航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个往返航班,执行率不低于70%;洲际、航权受限航线每周航班量不少于1个往返航班。

  在定期货运航线方面,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承运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超过1.8万元/飞行小时;30吨—50吨不超过2.4万元/飞行小时;50吨—100吨不超过3万元/飞行小时;100吨及以上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恢复航线,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补贴期3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始发点的,按昆明至最远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年度补贴标准上浮30%执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中间点的,按前后2个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补贴标准累加执行。新开及恢复定期货运航线根据机型、航线等确定航班量和执行率。

  《管理办法》明确,新开及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扶持期3年。新开航线第2、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的80%、60%。运营年度内不发生亏损的,不给予补贴。

  《管理办法》提出,对昆明市辖区内基地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子公司引进飞机,按照客货类型和飞机机型及飞机引进注册的先后顺序,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单通道的客运飞机按50万元/架给予奖励,双通道的客运飞机按100万元/架给予奖励。货运飞机按50万元/架给予奖励。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为提升航空货运能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每年安排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完善航空货运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为提升中转服务质量,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中转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每年安排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提高中转旅客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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