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规定,民航局运输司委托航科院开展了2022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此次评价和数据采集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评价对象包括584家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53家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评价数据来自民航行业监管执法系统、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同时,公布2022年无作业信息的77家通用航空企业名单及相关企业在“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失信记录的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13 日。
二、 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三、 复核受理
通用航空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文件经盖章扫描后发送至 zhongzhd@126.com,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联系电话:010-64481182 或 010-64091891。
运输司
2023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开展经营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pdf
附件2:2022年度无作业信息的通用航空企业名单.pdf
附件3:2022年度部分无人机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