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9月2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发布会透露,《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对外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据介绍,通用航空业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新兴产业。在通用航空业中,会大量使用到“低慢小”航空器。该类航空器涉及种类多、飞行总量大,飞行较为灵活和分散,监管难度高。随着海南自贸港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和飞行量进一步增加,相关管理制度急需完善。

《办法》共6章23条,在落实封关运作任务、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封关运作后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旨在规范“低慢小”航空器管理,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涵盖了海南省内、进出内地、进出境外等3类场景的“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并将通用机场货物、物品、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一并纳入,明确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从事民用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均需参照“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理。

《办法》提出,强化互联网监管,建立报送与交换信息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重点压实飞行活动组织者和管理部门责任。此外,《办法》强化了服务便利化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最大程度优化、简化管理;支持推动设有口岸的港口、火车站等场所增设临时起降点,设有口岸的机场向航空器积极合理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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