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无人机“飞线”走私避税超5000万,获刑十年

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跨境电商刷单、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进行“套代购”、架设空中走私通道、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监管秩序、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2020年12月起,余某、林某等人组织人员遥控无人机将绳线固定在两岸较为坚固的树木等锚定点后,形成“飞线”走私通道,由预先安排在香港境内边界处的人员利用电机传动和深港两地的地势差将手机滑运走私入境。深圳境内的人员接收走私入境的手机后,利用在境内架设的多段“飞线”线缆将货物运至某小区停车场。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余某等人组织人员以上述飞线方式走私手机入境,经海关计核,累计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000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结合余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

近年来,不法分子为牟暴利不断翻新走私手法,呈现“海陆空”立体模式。除了传统通过船只从海上、水上走私,通关时隐匿夹带外,还逐渐发展出利用地下通道进行“地下战”式走私,利用界河两岸楼房、树木架设高空飞线,使用无人机、滑轮等新手法。本案被告人即是利用无人机在深港边境区域架设“飞线”进行空中走私。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此类走私犯罪行为,警示不法分子不管使用何种犯罪手段牟取利益,都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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