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航运输生产安全,全面净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民航典型违法犯罪,更好地服务广大旅客安全出行,近期,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公安工作精神,依法严厉打击了3起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
案情一
2024年3月6日,违法行为人杨某(男、41岁、汉族、四川西昌人)欲乘坐CA1498航班从西昌前往北京,在西昌青山机场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腰包内查出手枪子弹一枚,杨某对非法携带子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二
2024年3月9日18时,违法行为人曲某某(男、彝族、53岁、四川普格人)欲乘坐CA1498航班从西昌前往北京,在西昌青山机场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查获其藏匿于左脚袜子内的打火机一个,曲某某对非法携带禁运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三
2024年3月10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女、汉族、62岁、四川攀枝花人)欲乘坐MU5660航班从西昌前往上海,在西昌青山机场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查获其藏匿在雨伞中的折叠刀一把,杨某某对非法携带禁运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杨某、曲某某及杨某某被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分别行政处罚500元,并取消当日登机资格。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提醒:民航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连着千家万户,是“国之大者”,机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危害民航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应当依法、文明乘机,共同维护民航空防安全。乘机前或购票时可咨询机场服务台或者购票点,了解、掌握乘机注意事项,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故意将违禁品等藏匿随身物品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