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回应人大代表地铁安检与民航安检互认建议:条件尚不成熟

据《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6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显示,民航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60号建议中关于就地铁安检与民航安检互认有关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机场控制区。”目前,地铁安检工作尚未与民航安检工作对标,地铁安检尚不能完全实现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机场控制区,实施地铁安检与民航安检互认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推动地铁安检认可民航安检结果的工作可以着手开展。

  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等有关部委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促旅客联程运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运〔2022〕76号),明确提出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安检流程优化互认,要求现有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应加快实现民航到达旅客换乘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的优化与互认,扩大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间安检流程优化覆盖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将坚持贯彻“人民航空为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加快推动民航到达旅客换乘地铁的安检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不断增强旅客出行时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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