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期公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机票默认搭售,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旅客因伤病要求客票改期或因死亡要求退票,不得收取变更费用和票价差额。
所谓“搭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没有按照购买者的意愿捆绑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长期以来,捆绑搭售成了一些商家的潜规则。很多在网上购买过机票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原本只是订机票,却被默认搭售了多种保险、旅馆券等。
之所以出现捆绑搭售情况,说到底还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捆绑搭售现象与机票代理的佣金模式是分不开的。一般来说,一张机票的返点收入为5%左右,这也助长了商家的逐利动机。
实际上,电子商务法已经对在线机票销售中常见的附加产品搭售予以限制,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搭售现象屡禁不止,除了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外,也反映出监管手段或者力度不足,使得很多商家铤而走险。因此,有关部门除了出台严禁“默认搭售”的有关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提高不合理“搭售”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