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就空客公司多机型豁免符合部分适航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基于A319、A320、A321neo、ACJ319neo、ACJ320neo、A330-841和A330-941等型飞机设计特征和空客公司豁免申请,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条规定,我司拟批准豁免部分适航要求。
根据管理程序《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平结论的程序》(AP-21-AA-2023-17)第4.5节有关要求,现就《空客ACJ319/320neo和A319/A320/A321neo型飞机对CCAR-25-R4第25.841(a)(2)(3)款要求的豁免(征求意见稿)》《空客A330-841/A330-941型飞机对CCAR-25-R4第25.841(a)(2)(3)款要求的豁免(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使用所附《专用条件/豁免反馈意见表》(表-21-145)将意见反馈至我司(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空客25.841豁免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