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促进通用航空行业自律,按照《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 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客观、高效原则,经自查确认、预评价、公示、复核等环节,现将有关评价等级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情况
(一)评价周期。鉴于《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评价周期限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二)评价结果。
1. 通用航空企业(传统航空器)。共计599家参与评价,实现全覆盖,企业评价等级情况总体如下,详见附件 1:
A 级(评分高于 90 分)企业 498 家,占 83.1%;
B 级(评分在 75 分至 90 分)企业 73 家,占 12.2%;
C 级(评分低于 75 分)企业 28 家,占 4.7%。
2. 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随机抽取 5%此类企业,共计 633家参与评价。企业评价等级情况总体如下,详见附件 2:
A 级(评分高于 90 分)企业 617 家,占 97.5%;
B 级(评分在 75 分至 90 分)企业 0 家;
C 级(评分低于 75 分)企业 16 家,占 2.5%。
二、评价结果应用
此次诚信经营评价等级将作为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企业行政检查计划、增减监管考核频次、制定政策、遴选创新试点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希望各通用航空企业结合自身评级,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遵章守法,守信践诺,为通用航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