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以下简称联合审定),近日,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通用航空营商环境。《工作程序》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

  据了解,2017年以来,民航局相继批复在东北、中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非载客类和载客类联合审定试点工作,将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审定方式由“串联式”改为“并联式”,大幅缩短许可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较此前“少则半年、多则1-2年”缩短至平均20个工作日,最短仅用时7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2019年,民航局将试点范围向全国推开。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64家企业通过联合审定程序获得许可。经过近5年的探索和实践,联合审定工作积累了较好经验,得到通用航空企业的广泛认可。

《工作程序》为开展联合审定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证,主要明确四项制度:一是统一规范通用航空企业申请联合审定的材料及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清晰明了的许可办事指南。二是限定参加联合审定的部门为通航、飞标和适航维修部门,最大限度减少参与许可审定的人数,节省行政资源。三是明确联合审定工作流程分为申请受理、文件审查、现场验证、审批颁证四个阶段,规范了审定标准程序。四是明晰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项目与运行资质能力的对应关系,为通用航空企业开展特定项目运营提供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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