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日前,《民航局关于加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未来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原则上按照近期15年、远期30年确定,构建机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格局。根据总体目标,到2035年,机场总体规划将成为各机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南,“四型机场”高标杆成为普遍形态,为2050年建成全方位的民航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民航运输持续高速、向好发展。2019年,全国238个机场的总客运吞吐量达到13.5亿人次,稳居世界第二位。当前,全国范围主要机场正在开展新一轮改扩建工程,但机场规划建设与民航发展需要之间的协调性不足,机场总体规划缺乏有效管理、对规划实施跟踪监督不到位、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场总体规划方面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机场总体规划指导机场建设发展的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智慧、绿色、人文”机场以及规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用运输机场的高质量发展,民航局编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三大方面九个部分。《指导意见》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安全为基,效率优先”“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未来15年的总体目标。根据目标,到2025年,将健全与民航强国发展要求相匹配的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体系,建成全国运输机场运量预测体系,全面应用机场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和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大、中型枢纽机场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机场建设率先实现民航强国目标奠定基础。到2035年,机场总体规划将成为各机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南,机场保障能力和发展质量国际一流,满足航空运输多元化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利用高效和环境友好,“四型机场”高标杆成为普遍形态,为2050年建成全方位的民航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重申了机场总体规划是统筹和引领未来机场建设发展的法定规划,明确了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工作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规划编制,进一步统一规划目标,原则上按照近期15年,远期30年确定;把握规划重点,构建机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格局;提升规划水平,全面推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二是优化政府服务,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及时修订机场总体规划相关规章标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加快总体规划审批;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三是严格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对机场总体规划法定地位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重视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转变“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形成规划管理长效机制;重视人才培养,改进管理水平,打造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提升专家智库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培训交流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管系统,逐步建立机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附加还配发了《机场总体规划技术指标(试行)》,引入了“量化总规”的理念,首次提出机场总体规划技术指标体系,形成了基础参数、功能区指标、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等4大类共计16个指标,如在综合交通方面,枢纽机场轨道交通客流分担率在30%以上的指标。该指标体系是在总结现有30个主要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行的情况,借鉴城市总体规划指标的实践经验,经过多轮次的梳理和讨论,从资源配置、运行效率以及服务水平等几个维度进行考量而形成的。后续,民航局将结合机场实际使用情况不断修正,最终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规划技术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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