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显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海航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海航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海航集团的发债报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海航集团仍有7067.26亿债务待偿,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数据至今没有披露。(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