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通知

尊敬的旅客朋友:

幸福航空自 2024年 6月 5 日(含)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具体如下:

01

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燃油附加费人民币 30元;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收取燃油附加费人民币50元。

02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按同一航班普通成人旅客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20元。

03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 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04

销售日期在2024年6月5日前,乘机日期在2024年6月5日(含)后的客票,仍维持原有国内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05

销售日期在2024年6月5日前,但在2024年6月5日(含)后提出变更的客票,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06

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未使用航段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幸福航空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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