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消息,近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2021年1月后开通的相关航线,将区分航线类型,采取不同补贴扶持周期。省内始发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新开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连续运营1年以上,客运航线平均每周不少于3班(含3班),货运航线按照不同业务载量平均每周分别不少于3班、2班和1班,按3年给予扶持补贴。发生亏损的,第二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80%;第三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60%。
《办法》明确,航空公司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第一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在亚洲航线方面,航距在2000公里(含2000公里)以内的,窄体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飞行小时,宽体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5万元/飞行小时;航距在2000公里以上的,窄体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宽体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在洲际航线方面,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5万元/飞行小时。
航空公司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承运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平均每周不少于3班(含3班),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1.5万元/飞行小时;30吨以上(含30吨)至50吨以下,平均每周不少于3班(含3班),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50吨以上(含50吨)至100吨以下,平均每周不少于2班(含2班),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飞行小时;100吨以上(含100吨),平均每周不少于1班(含1班),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
同时,航空公司加密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国家重点旅游和重要港口等城市的定期客运航线,每个往返航班补贴2万元至3万元;加密港澳台地区的定期客运航线,每个往返航班补贴2万元。
航空公司新开省内公共运输环飞航线第一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以2019年省内各支线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为基准,年旅客吞吐量100万及以上支线机场之间的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2万元;年旅客吞吐量100万及以上与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以下支线机场之间的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2.5万元;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以下支线机场之间的航线,每个单边航班补贴3万元。涉及高原机场的,每个单边航班按上述补贴标准上浮20%执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航空公司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中转旅客奖励。航空公司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度中转旅客人次超过本航空公司2019年中转旅客1万人次、2020年后新进入的航空公司年度中转旅客超过1万人次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航空公司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国内至国际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业务的航空公司,每新增1个开展相应业务境外机场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