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介绍,2022年8月26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2年第71号)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
二、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成功获批,标志着河北省正式拥有了自己的药品进口口岸,在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石家庄也成为第28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