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林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其花费3400万元委托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购买了两架飞机,同时按指引花费700万元购买所需航空器材,并授权该公司代为管理,公司承诺每年每架飞机盈利至少900万元,按比例分红。然而,林先生称至今从未收到分红,通过询问代理商后得知该公司并未购买航空器材,并涉嫌伪造发票,质疑遭遇了合同诈骗。对此,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丛先生回应称,飞机在经营过程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协商,从而达成解决方案。
市民投诉:
承诺每架飞机收益900万元,至今未兑现分文利润
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在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购买了两架塞斯纳208B飞机。“在2011年,该公司两位负责人找我谈合作,告诉我飞机租赁业务具有高额收益,让我委托他们公司购买飞机,每架飞机约1700万元,我花费3400万元买了两架飞机,同时按要求花费700万元购买配套的航空器材,并将飞机委托给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双方按利润三七分成。”林先生介绍称,委托购买飞机后,他与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我们签的合同中,注明保证每年每架飞机最低收益900万元,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些收益从未兑现。”
据林先生回忆,委托购买飞机至今已有十余年,但从未获得合同所规定的收益。“这么多年,我只在2012年见过飞机一回,后来这两架飞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踪影,更无法见到公司负责人,一联系他们就说亏损,当时承诺的收益也成了泡影。”林先生称,在2016年他曾联系塞斯纳飞机销售代理商了解情况,得知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当时并未购买配套的航空器材,“经过询问,得知该公司并未有购买配套航空器材的记录,所以我怀疑自己被骗了。”林先生说,当委托管理的合同到期后,他想委托其他公司将飞机拿回运营,但被告知需另缴纳费用,“让我缴纳巨额管理费、维修费后,才能拿回飞机。”此外,林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公司回应:
运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亏损,飞机托管费尚未解决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APP平台中查询显示,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行业为航空运输业,工作人员告知公司正在正常经营中。
关于林先生反映的问题,南都记者联系了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丛先生,其回应称林先生委托购买飞机的情况属实,“我们公司有相关资质,当时林先生找到我们说一起合作,确实委托我们购买了飞机,也签署相关协议,约定了按比例三七分成。”同时,丛先生称在经营过程中并不顺利,多年来均处于亏损状态。“飞机是要看老天的脸色行事的,当天气不好的时候就飞不起来,那飞不起来就肯定没有收益。”丛先生介绍称,公司代林先生管理飞机期间并未产生盈利,“这么多年了,林先生这两架飞机在我这,不仅没有收益,还赔的够呛,因为我要给飞机存放、配人员、买保险,托管费每年每架飞机需要20万。”
与此同时,丛先生表示公司与林先生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希望与林先生协商后续事宜。“我希望林先生赶紧把飞机拿走,并交纳多年的飞机托管费用约一千万元,对于当初承诺的最低收益900万元,由于合同中有注明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而飞机飞不起来正是天气不作美,因此公司是可以免责的。”丛先生称,对于林先生质疑的相关款项问题,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律师点评:
当事人可留存相应证据后依法维权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如若林先生认为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并质疑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可以留存好相应证据后,及时依法维权,“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追回诈骗的相应款项。”刘小前提到,如若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确是抱着跟林先生合作的方式,代林先生购买飞机并负责管理与经营,但后期因为其他原因,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购买航空器材,而是将其用作他用,那林先生可以将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购买费用以及相应利息,并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刘小前表示,根据合同内容显示,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承诺每年盈利不少于900万,双方按比例分成,若没有达到约定则论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以亏损为由至今未给予林先生分红,林先生可要求该公司提供财报以及相应证据证明亏损事实,证明真实的亏损状态以及责任归属问题。”刘小前说,若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拒绝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则林先生可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应当分红的款项。
此外,林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称,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5月10日下午,南都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事件正在核查资料中。(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