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域禁止升放氢气球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10月18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禁止使用氢气作为充填介质。近日,作为我市管理施放气球活动的部门之一,市气象局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随着各类庆典活动的日益增多,施放广告氢气球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各地因氢气球易燃易爆气体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同时,系留气球易造成飞脱事件,对航空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据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从事升放气球的单位必须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前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批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开展升放气球活动。”据该负责人介绍,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金州区行政区全域,普兰店区石岩沟以南、瓦房店市谢屯镇和开发区登沙河南侧。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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