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应急救援直升机管理,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省应急管理厅直升机指挥调度室,由应急救援处、防火处、指挥中心和省航空护林站相关人员组成,统一负责应急救援直升机指挥调度工作。设区市或县级应急管理局有直升机救援需求的,直接填写《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使用申请单》报省航空护林站,遇紧急情况时,可先通过浙政钉申报救援需求,并在4小时内补报申请单。
《关于规范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应急救援直升机管理,统一规范直升机调度工作,确保响应迅速、调度有序、飞行安全、行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机构
建立省应急管理厅直升机指挥调度室,由应急救援处、防火处、指挥中心和省航空护林站相关人员组成,统一负责应急救援直升机指挥调度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厅应急救援处负责综合救援任务直升机调度审批工作。
(二)省厅防火处负责森林灭火救援任务直升机调度审批工作。
(三)省航空护林站负责救援申请信息接报、直升机救援实施、直升机和备勤基地统一管理、空域报批。
(四)省厅指挥中心负责救援信息汇总,协助负责救援申请信息接报。
二、应急救援调动程序
(一)申请。设区市或县级应急管理局有直升机救援需求的,直接填写《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使用申请单》报省航空护林站,遇紧急情况时,可先通过浙政钉申报救援需求,并在4小时内补报申请单。
特殊情况下省航空护林站、省厅相关处室可直接提出救援需求。
(二)研判。省航空护林站接报后,会同省厅相应业务处室对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研判,提出意见。
省航空护林站同步制订救援方案,组织机组做好航前准备,通知属地应急管理局做好协同准备,向军民航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函。
(三)审批。综合救援任务(森林火灾除外),由省航空护林站报厅应急救援处审核、厅分管领导审批;森林火灾救援任务,由省航空护林站报厅防火处审核、厅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度。空域申请批准后,省航空护林站向相关备勤基地下达飞行任务单实施救援。
(五)救援。备勤基地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组织机组和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并随时和省厅保持通讯畅通,主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接受指挥员的指挥。
(六)总结。机组完成任务返航后,备勤基地应及时组织总结,省航空护林站应及时向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厅指挥中心通报航空应急救援情况。
三、应急演练调动程序
(一)申请。设区市或县级应急管理局应提前2周,填写《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使用申请单》(县级应急管理局演练调用的,需先报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报省航空护林站,
(二)审批。省航空护林站提出意见,并根据任务类别报省厅应急救援处或防火处审核,厅分管领导审批。
(三)调度。演练任务获批后,省航空护林站向备勤基地下达任务单。
(四)实施。备勤基地接到任务单后,联系用机单位(部门),共同制订具体任务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五)总结。任务完成后,备勤基地及时组织总结,并向省航空护林站书面报告应急演练情况。
四、属地救援协同管理工作要求
执行救援任务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事发区域灾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航空应急救援需求。
(二)与省航空护林站保持密切联系,报告事发点坐标、净空条件、天气状况、临时起降点的相关情况。
(三)负责临时起降点的场地清理、周边安全管理、起降场净空维持及外围人、车管制等事项,落实标识、引导等工作。
(四)提供辖区内适合航空救援作业的临时起降点和救援需要的水源地、救援物资及力量等基本情况。
(五)组织地面救援队伍、车辆做好人员转移、物资装备投放等接应工作。
(六)负责提供航空救援飞机在作业地的交通、食宿等地面保障。
附件: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使用申请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