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发布通告,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维护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南京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2023年12月13日0时至13日12时期间,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未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