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海关所属太平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航班实施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现场查验,查获国家管制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共计880粒。
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药品中有120粒含三唑仑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480粒含有唑吡坦成分,280粒含有溴替唑仑成分,均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服用含有管制类精神药物成分的产品会产生药物依赖,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