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多部门印发通知 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

    为有效防范管控非法登山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防范职责和应对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秦岭保护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的通知》, 通过多部门分工协作、全方位防范管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积极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惩处”的立体化管控体系,有效遏制非法登山活动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科技赋能织密防控网

    针对秦岭山区非法穿越、未开放区域探险等高风险行为,《通知》要求,沿山区县加大防护网、隔离栏、警示标牌等设施建设,布设“电子围栏+红外监测+智能监控+自动喊话”四位一体预警系统,有效防范和阻止游客进入秦岭未开放区域,最大限度阻止非法登山行为。

    各景区要在峪口等各入口增设物理隔离设施,提醒并劝阻非法登山行为,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的立体防控体系,织密非法登山防控网。

    全民参与筑牢安全线

    《通知》要求,各沿山区县每年要及时发布公告,明确禁止登山的具体范围和时段,加强对网格员登山安全知识、禁止登山有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培训,构建“网格员巡查+群众举报”群防体系。

    各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劝阻,体育部门要联合登山专家和法律学者制作科普短视频和警示教育片加强科普宣传;秦岭保护、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市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协助处置的跨区域联防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拒绝非法登山的良好氛围。

    专业救援提升处置效能

    《通知》明确,要建立航空快速救援力量,不断提升山地救援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空中救援力量、社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组织调度直升机、无人机和有关专家及时参与搜救工作;各区县依托社会救援力量组建山地救援队伍,组织秦岭山区居民建立向导队伍。

    要定期开展山地救援训练,不断强化救援队伍协同配合能力。遇突发险情时,由属地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黄金救援期”快速响应。

    违法必究形成震慑效应

    针对非法登山行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惩戒效应,依法开展事后惩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进行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损毁公物、妨碍公务者依法打击,文旅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以及违规旅行社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体育部门要对非法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体育比赛活动的社会体育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依法查处的非法登山案件,相关违法记录将抄送违法者所在单位、社区并公开曝光。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登山的,将违法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长效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任务清单和切实可行的防范管控工作方案,加大人防、技防、物防投入,确保“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惩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汛期、防火期实施“封山控峪”,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注重协调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网格管理和群防群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明晰、上下联动的防范管控工作新格局。

    西安市以“科技+法治+共治”的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积极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秦岭生态环境。

    一图了解

    西安市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


    为有效防范管控非法登山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防范职责和应对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秦岭保护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的通知》, 通过多部门分工协作、全方位防范管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积极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惩处”的立体化管控体系,有效遏制非法登山活动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科技赋能织密防控网 针对秦岭山区非法穿越、未开放区域探险等高风险行为,《通知》要求,沿山区县加大防护网、隔离栏、警示标牌等设施建设,布设“电子围栏+红外监测+智能监控+自动喊话”四位一体预警系统,有效防范和阻止游客进入秦岭未开放区域,最大限度阻止非法登山行为。 各景区要在峪口等各入口增设物理隔离设施,提醒并劝阻非法登山行为,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的立体防控体系,织密非法登山防控网。 全民参与筑牢安全线 《通知》要求,各沿山区县每年要及时发布公告,明确禁止登山的具体范围和时段,加强对网格员登山安全知识、禁止登山有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培训,构建“网格员巡查+群众举报”群防体系。 各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劝阻,体育部门要联合登山专家和法律学者制作科普短视频和警示教育片加强科普宣传;秦岭保护、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市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协助处置的跨区域联防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拒绝非法登山的良好氛围。 专业救援提升处置效能 《通知》明确,要建立航空快速救援力量,不断提升山地救援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空中救援力量、社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组织调度直升机、无人机和有关专家及时参与搜救工作;各区县依托社会救援力量组建山地救援队伍,组织秦岭山区居民建立向导队伍。 要定期开展山地救援训练,不断强化救援队伍协同配合能力。遇突发险情时,由属地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黄金救援期”快速响应。 违法必究形成震慑效应 针对非法登山行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惩戒效应,依法开展事后惩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进行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损毁公物、妨碍公务者依法打击,文旅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以及违规旅行社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体育部门要对非法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体育比赛活动的社会体育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依法查处的非法登山案件,相关违法记录将抄送违法者所在单位、社区并公开曝光。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登山的,将违法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长效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任务清单和切实可行的防范管控工作方案,加大人防、技防、物防投入,确保“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惩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汛期、防火期实施“封山控峪”,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注重协调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网格管理和群防群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明晰、上下联动的防范管控工作新格局。 西安市以“科技+法治+共治”的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积极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秦岭生态环境。 一图了解 西安市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

    OCR: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党忠诚纪律严明 赴汤踏火竭诚为民 Q 首页 机构 新闯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 互动 教援 科普 专栏 首西/新闻7直急爱闯/两务新间/正文 西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 找布时间: 2025-04-17 1814 直字体:大中小]

    OCR: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 哪些地方不能去,法律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口自然亻 计划,并经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行的区域 理部门备案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人员,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 反环境保护、 破坏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 《陕西省旅游条例》相 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山长 :体育行政

    OCR:我市制定了哪些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物防技防。 市秦岭保护部门 品 A 公园、自然保护区 开放区域 沿山区县相关部门 身和旅游安全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

    OCR:三是注重群防群 防 假”等重点时段,秦岭保护 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 要对非法登山行为加强防范管控

    OCR:三违法违规登山将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相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通 【助后,反 ★人承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会 第三十四条 在自然 陕西省旅游条例》相 第八十二余 故意 千元以 第五十条 百元以下

    OCR:喷保护 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 要对非法登山行为加强防范管控。 在汛期、森林防火期、雨雪冰冻期等灾害事故易 发时段,应急管理、资源规划、水务等市级部门 和沿山区县 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封山控略

    OCR:助处置等区域协1 共同防范打击跨 区域非法登山行为。 四是突出防范重点。

    OCR:各沿山区县 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秦岭高危险区域,将冰 晶顶、太平峪、云台山、嘉午台、铁甲树等危 险性较大以及近年来失踪伤亡事件多发的 点位,划定为重点防范管控区域,明确相关 部门的防范应对责任和所属镇(街办的属 地管控责任,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投入,实 施重点防范管控区域责任包抓制度。

    OCR:三是注重群防群治 各沿山区县 要强化网格管理,将防 范非法登山纳入网格 管理事项,加强对网格 员登山安全知识、禁止 登山有关要求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发 挥好基层网格员对非 法登山人员的发现劝 阻作用。

    OCR:秦岭保护、文化旅游等市级部门和沿山区县 要发动相关行业协会、 旅行社和秦岭山区居 住群众、护林员、各基 层单位工作人员等成 为义务监管员,发现非 法登山行为及时进行 劝阻或举报,充分发挥 群防群治作用。 秦岭保护、公安等市级部门 要加强与商洛、宝鸡、安康、汉中等相关地 市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协

    OCR:二. 我市制定了了哪些管控措施? 是加强物防技防。 市秦岭保护部门 1、要督促沿山区县相关部门在 非法登山高发地段,加大防护 网、隔离栏、警示标牌等设施建 设。

    OCR:最大限度阻止非法登山行为。 3、在深山密林、偏远山谷、高海 拨山区等传统手段难以覆盖的 区域,要设置红外热成像监测 仪、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自动喊 话等设备,及时发现劝阻非法 登山人员,并对不听劝阻人员 进行依法取证。 秦岭山区各旅游景区、公园、自然保护区 要加强外围防护网、隔离栏、警示标牌、电 子围栏、视频监控、自动喊话等设施设备建 设,有效防范阻止游客从景区、园区进入素 岭未开放区域

    OCR:沿山区县相关部门 要加强合法登山线路安全防护、紧急通信 和紧急救护等设施建设,保障群众登山健 身和旅游安全。

    OCR:是强化宣传教育 各沿山区县 每年要及时发布公告, 明确禁止登山的具体 范围和时段,明确非法 登山相关处罚措施,向 社会公众发出安全、文 明登山倡导。

    OCR:各级文化旅游部门 要督导A级旅游景区、 旅行社向游客宣传进 入秦岭未开放区域危 害并劝阻游客禁止进 入。 体育部门 要利用电视、广播、抖 音、微博、小红书等媒 体平台,邀请登山专 家和法律学者,讲解 普及安全登山常识,

    OCR:引导社会公众安全理 性开展秦岭山区登山 健身活动。 各沿山区县相关部门 要梳理近年来非法登 NEWS 山典型案例,制作警示 教育片、宣传画册等, 强化对社会公众非法 登山的警示教育。

    OCR:(三)破坏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 设施。 《陕西省旅游条例》相 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 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 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 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 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 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

    OCR:备案。

    OCR:西安应急 加强非法登山防范管控

    OCR:哪华地方不能,法谨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OCR:禁止任何大1 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 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 区管理机构提交电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 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

    OCR: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 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事先依 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人员,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二)违反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OCR:《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 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1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 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OCR:三、 违法违规登山将受到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 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 及时救助。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 当支付应

    OCR:《陕西省旅游条例》相 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健身 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 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 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OCR:第三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别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 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 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 第四款: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 心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 的。 第三十九条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 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CR:盗窃、诈骗、喷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 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井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的。

    OCR: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 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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