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国际法学院共同举办了多元化解低空经济纠纷研讨会。多位来自高校航空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低空经济、航空贸易等领域的企业代表,共话如何建立完善低空经济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广仲发布了全球首部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
全球首部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发布
近年来,低空经济产业呈现新的增长点,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其中很多涉及新技术的运用和保护、国际贸易以及合同风险防范。相较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低空经济纠纷类型和法律适用呈现了复杂性、专业性、跨境性的特点。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其程序的快捷性、友好性以及仲调结合的灵活性,与低空经济纠纷的特点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应对低空经济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广仲发布了全球首部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门适用于解决低空经济争议。
此次规则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关于低空经济仲裁规则的空白,对于低空经济领域纠纷解决具有开创性意义,展现了广仲在仲裁行业中的首创引领精神。
“仲裁作为处理低空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关键在于专业的仲裁员队伍建设,以及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协调适用。”广东省无人机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陈港表示,全球首部规则创新性介入低空经济争议纠纷,为处理纠纷提供了可行依据,有利于助力低空经济产业的蓬勃发展。
规则亮点:回应低空经济商事主体三大问题
广仲始终关注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和行业法律需求。在广仲已处理结案的低空经济纠纷中,包含某工程中的无人机摄影服务合同、电网无人机巡检服务合同等。广仲搭建了一个更加系统地解决空域争议纠纷的平台,为处理低空产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案件提供更多的仲裁经验。
此次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来自低空经济市场主体、行业专家、法律裁判从业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汲取行业经验,尊重行业商业逻辑,最终形成规则文稿。
该版规则有何亮点?据了解,规则最大的亮点在于,回应了低空经济商事主体普遍关注的三大问题,即争议涉外程度高、纠纷难度大以及专业性强,并做出创新的制度安排;同时,将多领域的纠纷解决实践经验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也是一大特色。广仲结合多年来在航空、航运领域的纠纷解决实践经验,提高了对低空经济争议解决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表示,广仲敢为人先,率先研究并出台低空经济仲裁示范规则,是以生产关系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标杆性意义、规则输出的引领性作用将不限于仲裁业内,必将激发更多有利于其他新质生产力业态发展的制度创新。
“低空经济产业起步初期,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对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刘璇表示,规则有针对性地覆盖普遍存在的争议类型,对于解决行业内的争议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据悉,规则的落地将有助于串联低空经济新业态产业链,以低空经济空域资源为依托,涵盖航空器制造、运营服务、基础设施、飞行保障、数据保护等综合性经济业态,通过争议解决平台的搭建,提高低空经济纠纷法律服务的整体效能。
文 | 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穗仲宣
图 |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