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2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16家机场10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巴基斯坦航空76.92%、澳大利亚捷星航空66.67%、缅甸国际航空58.33%。详情见通报附件4、附件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西部航空67.13%、首都航空67.33%、深圳航空68.48%;外国航空公司有澳大利亚捷星航空25%、韩国真航空30.56%、泰国新时代航空36.67%。详情见通报附件6、附件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龙江航空1.83%、金鹏航空1.17%、九元航空1.12%。详情见通报附件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机场:厦门机场73.41%。详情见通报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10。
(八)2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0.31%。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或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巴基斯坦航空、澳大利亚捷星航空、缅甸国际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印度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阿富汗航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朝鲜航空因1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毛里求斯航空因2018年12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西部航空、首都航空、深圳航空、澳大利亚捷星航空、韩国真航空、泰国新时代航空通报批评。
4.给予龙江航空、金鹏航空、九元航空通报批评。
5.给予厦门机场通报批评。
6.自4月1日起,恢复受理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7.自4月1日起,恢复受理首都机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2月份通报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