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小编看到一条新闻:
26号,印度一架客机起飞前,一名乘客突然看到前排男子发布了“恐怖分子”文字和手帕半遮脸的自拍照,随即通报机组人员,飞机停止起飞,警察登机将涉事男子带走调查,最后晚点70分钟起飞。
据报道这名男子21岁,都是成年人了,为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发布的已经构成安全威胁了呢?
看完这条新闻,小编不禁想起国内机场“巨婴宝宝”闹事儿时有发生。
8月25日,在广西南宁飞往成都的EU2220次航班上,一名男子从飞机的廊桥径直跑进了客舱,后面的机场工作人员拦都拦不住。
这位来自四川的王某硬闯飞机客舱,并且试图把飞机上的一名女乘客拉下飞机。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还是不依不饶。王某后来交代,他与登机的女乘客陈女士一同工作,因为一些小纠纷,陈女士要坐飞机回成都,而他想买同一航班的票追上她。
拜托!这是你追我我追你的游戏吗?
8月21日,乘客孔某在郑州机场T2航站楼接受安检时,安检员告知其携带的充电宝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携带。孔某一怒之下将充电宝摔砸到地板上,充电宝发生自燃,现场顿起浓烟,导致机场安检通道关闭。
8月10日,在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一名那姓女乘客自己买错机票,到机场发现无法办理登机手续后就吵着要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并声称飞机上有炸弹。这一句“炸弹”使得飞机重新清仓检查,导致这趟航班延误了两个多小时。
8月8日,北京飞往乌鲁木齐的CZ6912航班上,一名男性乘客因为在机上卫生间抽烟,被后排乘客与安全员发现,在飞机落地后被当地机场公安拘留。
“怒砸充电宝”、“大闹飞行器”、“飞机有炸弹”“我就抽一口”……
“空闹”、飞机“不安全事件”,这些让人嗤之以鼻的事件屡见不鲜。
巨婴宝宝们,咱都是成年人了,可你们啥时候才能长大?
知道不?这些行为犯法了!
嘴上说说就不想承担责任?搞点事情反正也没摔飞机?
我们有些言行举止其实已经犯法了!
下面来跟小编看看,哪些行为违反法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订)第十五章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通过修正)第三章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同时,《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线民用航空器的客舱和厕所内禁止吸烟。
也就是说,如果想被民警带走,来一把警车、拘留所体验,那么大可“谎报军情”,说飞机上有炸弹、飞机被劫持哦;
还可以在机场撒泼胡闹,摔摔充电宝、电池,打火机点个火啥的;
安检带带仿真枪,飞机客舱里偷偷点根烟(前提你能过的了安检);
要是能无视安检人员的阻拦,突破重围,冲进登机桥,闯入机场控制区,跑去飞机前阻拦飞机出港,那就妥妥的被民警带走了。
(以上小编说的都是反话哦,相信大多数人都是知法懂法不犯法的!)
不过,在国内多数情况下,巨婴宝宝们都是被处以5-15日行政拘留,罚款金额也没有让人“肉疼”,为什么许多人不明白自己的言行已经触犯法律、或者仍然知法不守法呢?
是法律普及与宣传不够广泛,还是惩罚措施不够力度?
更有网友提出法律条款应加大惩罚力度,让这些社会巨婴为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小编认为,我们大多数人是具备安全基本常识的,所以航空公司和机场能否锦上添花,用更生动更让人印象深刻的宣传方式(如宣传视频和手册、短信通知)来提醒出行旅客。
另外,只要乘坐飞机,我们每个人都是乘客,我们独处、或者在熟悉的人面前可以“放飞自我”,但是公众场合,请多点共情,多点克制。
共情在于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体谅、为他人着想。
克制在于控制自己原始的欲望,可能是贪欲,可能是兽性。
中国正在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正在推进智慧机场、绿色机场、平安机场和人文机场建设,小编觉得建设平安机场和人文机场不仅和民航从业者的努力有关,也离不开每一位乘坐飞机的乘客。
法律约束只是底线,而提高内心的要求和底线,我们周围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