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今日(2018年5月2日)有媒体报道,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调查过机票高价退票、改签情况。并在4月24日发布《江苏省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预计在5月中旬正式约谈涉事企业。
该报道以同一时段在艺龙网上预定同一天由南京到烟台,票价均为360元的航班为例,指出不同航空公司之间起飞前2小时前的退票费不尽相同。而且,与机票价格相比,各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用“极不协调”。
江苏省消保委法律援助部傅铮介绍,“其中东方航空退票费为360元/人,深圳航空为180元/人,山东航空为216元/人,华夏航空360/人。后来还发现,华夏航空与山东航空共享航班,实际由山东航空承运,同样的航班退票费却相差144元。在飞猪旅行网上,供应商北京正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机票价格为960元。起飞前24小时前退票费为3000元,起飞前24小时后退票费3800元,其退票费用是机票价格3倍以上。”
江苏省消保委法律顾问童天武分析,在2004年,民航局把过去“起飞前24小时”作为退票费收取费率的标准删除了,导致各航空公司根据市场规则来确定。
对此,中国民用航空网航家作者林智杰表示,在市场竞争下,如果还要求政府规定退票费多少钱,还要求所有公司都有统一的退票费标准,就显得太“计划”了。比如电器,政府规定了质量问题7日内包退,但也鼓励企业提供“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些更好的服务。机票也应如此,应该是“政府划底线,标准自己定”。比如晚于起飞前2小时,机票退改签费用不能超过票价100%,早于起飞前2小时不超过票价80%等。所以政府该管的是票价960元,退票费要3800元的;至于票价360元,退票费是180元还是216元,就无需统一了。
在谈及票价960元,退票费高达3800元时,林智杰向中国民用航空网记者表示,该类“天价”退票费为票代公司向旅客收取的“服务费”,而民航局应该对票代公司收取“天价服务费”的行为加以约束。
中国民用航空网航家作者韩涛在谈及“天价”退票费问题时表示,这种收费操作起来是不可行的,旅客最多的损失就是不要机票了,不会倒找钱给票代公司。
此外,林智杰对航空公司收取退改签手续费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设想,现在航空公司的系统越来越发达了,退改签手续费也可以更人性化了。原先只分了两档,是以起飞前2小时为界。以后能不能更精细,比如再划出起飞前2周、起飞前1周?对于距离起飞时间不足2小时退票的,如航班满座,不仅对航空公司造成实际收益损失,也白白占用了买不到票旅客的座位,这时手续费可以再提高些;而如果提前2周以上退票的,不太影响航空公司二次销售,只要不给“黄牛票代”留下特价票的空子,退票费是不是可以再优惠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