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按照国家发展一个新的动力源要求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航空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将遵循分工协作、互利共赢,协调联动、两翼齐飞,互联互通、一体发展,创新融合、扩大开放的基本原则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北京新机场建成投入使用,首都机场国际旅客占比提高2至3个百分点,北京“双枢纽”机场与天津机场、石家庄机场实现与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初步形成统一管理、差异化发展的格局,京津冀机场群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智能化水平、运营管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0年,北京“双枢纽”机场成熟运营,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国际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天津、石家庄机场区域航空枢纽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将天津建成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基本实现京津冀地区主要机场与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打造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空铁联运、协同发展的世界级机场群。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要重点做好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优化航路航线网络结构、提高空管保障服务水平、打造通用航空服务网络、统筹区域机场运行管理、建设以枢纽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推动空铁联程联运、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强化规划约束作用十项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将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改扩建天津滨海机场,建设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改扩建石家庄正定机场,逐步培育成为区域航空枢纽;优化首都机场航线网络结构,加快完善天津机场、石家庄机场区域枢纽航线网络布局;构建京津冀三省市航空枢纽协作机制,推进三地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加大北京新机场运营初期的国际航线和航班时刻投放,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北京“双枢纽”建设的航权分配、航班时刻、市场准入、差异化收费等政策,鼓励“三地四场”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实行枢纽化运营。简化“三地四场”24小时直接过境程序,在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空港运行通程航班业务,实施京津冀144小时过境免签,实现航空货运7×24小时通关服务。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加快推进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和区域空管保障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京津冀地区空域结构,研究建立京津冀机场群与西南、中南等地区的空中单向循环通道建设;加快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鼓励在枢纽运输机场周边规划建设通用机场,支持支线机场增设通用航空设施,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北京新机场“五纵两横”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打造京津冀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民航、铁路、道路运输等信息系统对接,鼓励开展空铁等联程运输服务,推广普及电子客票、联网售票,鼓励在有条件的重要高铁站点建设城市航站楼。
附件: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