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2月3日,乔某乘坐南航CZ6262次航班,在飞机下降阶段,未听从乘务员的连继劝阻继续使用平板电脑,当班安全员报告机长,通知哈尔滨机场公安机关处理,飞机落地后警方登机处置,对该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200元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名旅客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8日。
2. 2016年2月15日,邓某乘坐国航CA4387次航班,在经过要客安检时被查出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有牛奶,安检工作人员告知其液体物品不能携带乘机。邓某情绪激动,将牛奶砸在安检工作人员身上,后又将牛奶砸在安检X光机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邓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名旅客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8日。
3. 2016年2月14日,高某乘坐天津航GS7887次航班,因不满所乘航班延误,将处理旅客安置问题的天津航空工作人员推到在地,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高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名旅客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