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变化,通过咨询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网上征求全社会意见等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013 版作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目录》2016 版。
《目录》2016 版依据《规划》明确的 5 大领域 8 个产业,进一步细化到 40 个重点方向下 174 个子方向,近 4000 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
2.2 航空产业
2.2.1 民用飞机(含直升机)
60-90座级新型涡扇支线飞机及改进改型,150-200座级单通道干线飞机及改进改型, 250-300座级双通道大型干线飞机及改进改型,新型通用飞机(含公务机),新型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
2.2.2 航空发动机
新型涡扇发动机,新型涡轴发动机,新型涡桨发动机,新型活塞发动机、应用航空生物燃料的涡轮发动机等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
2.2.3 航空设备及系统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及系统(航电设备及系统、机电设备及系统),机载任务设备及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及系统,地面支持设备及系统。
2.2.4 航空材料
民用航空材料。包括新型航空铝、镁、钛合金、复合材料等。
2.2.5 航空运营及支持
航空示范运营、现代航空物流、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民用飞机客户服务(包括客户培训、航材支援、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出版物全寿命服务和飞行运行支援)、通用航空服务等。
2.2.6 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
航空维修、航空再制造、航空技术服务等。
(来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