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通航赛斯纳208B水陆两栖飞机
2016年7月20日,幸福航空赛斯纳208B水上飞机在上海金山撞桥,5人遇难。
中国民用航空网12月29日讯:民航华东管理局对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幸福通航)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违规聘用王某某为机长、教员作出行政处罚29000元人民币整(飞行执照过期)。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幸福通航违反《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局151号令)第135.341条(b)款“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得在按照本章制定的训练大纲中担任飞行教员(航空器),除非该人员对于相应的航空器型别、级别或者类别:(4)满足本规则第135.345条规定的适用的训练要求”的规定,现依据《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35.515条(a)款“合格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罚款,现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2900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