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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航班正常水平,近日,民航局在总结近两年来航班延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是对《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监测指标》的进一步完善。
此次公布的《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这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以2016年为基准)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而此前,该措施只针对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条措施,国内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机场方面,《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时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2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3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6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6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容量调减方案,报民航局批准。
空管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规定,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前,这一比例为9%。
《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还要求各地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航班正常工作,认真履行航班正常工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上述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