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和民航局飞标司负责人的共同见证下,国航、东航、南航、海航等14家航空公司顺利签订了34名飞行员的有序流动协议。此次签订流动协议是完成《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署后的第一次集中签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民航局飞标司副司长胡振江对中国航协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在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说,飞行员有序流动对行业内运行安全的保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14家航空公司集体签约,标志着飞行员有序流动开启了新的阶段,对后续飞行员有序流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表示,飞标司今后将对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继续给予全力支持,希望航空公司特别是还没有签署《公约》的航空公司支持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更好地稳定飞行员队伍,确保中国民航持续安全。
李军理事长指出,此次签订仪式是大家自觉遵守行业公约,充分发挥协商机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自2014年11月26日《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订以来,各签约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约》,监督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飞行员有序流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公约》的签订,在飞行员流动方面树立了正确导向、建立了市场规则、搭建了工作平台、营造了良好氛围,其作用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航空企业认识到签订《公约》的必要性和各项条款的正确性。今年上半年,圆通、北部湾、东海公务机3家公司先后加入了《公约》,使签约公司总数达到了44家。
李军理事长分析,按目前每年流动飞行员250人左右,基本上可以满足接收方的发展需要,流出方也可承受,流动人数与以前年度相当。通过半年多的工作,可以有把握地说,遵循《公约》确定的原则,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飞行员有序流动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在肯定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李军理事长强调,飞行员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飞行员供不应求局面尚未缓解,市场机制没有健全的情况下,以往飞行员流动中积累的矛盾还需要逐步化解,公约还没有实现对国内航空公司的全面覆盖。他希望各签约公司深入贯彻执行《公约》,不仅重视签约方的权利条款,也要同样重视约束条款。流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加强协作,接收单位做到“不随意挖人、不纵容闹事”,流出单位做到“不限制流动、不无故拖延”。要继续做好非签约航空公司的工作,使其认识到签署《公约》的好处,进入有序流动轨道。要切实做好流动飞行员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安全。
赵东升秘书长指出,今天的签订仪式为《公约》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签约单位通过友好协商达成飞行员有序流动协议,对稳定飞行队伍、保障飞行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飞行员协会将坚决支持《公约》的实施并与中国航协密切配合深入推进各项工作。
签约航空公司代表一致认为,《公约》树立了飞行员有序流动的正确导向,对稳定飞行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公司通过内部宣贯使飞行员对《公约》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有流动需求的飞行员越来越多地自觉加入到了有序流动队伍中。各航空公司表示,今后将更加严格地按照《公约》内容促进飞行员有序流动,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李江民副理事长主持会议,25名航空公司代表出席签订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