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7年7月28日,西北局为西安新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颁发了KODIAK100飞机航摄系统改装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新宇公司于2017年3月向西北局递交了两架KODIAK 100飞机航摄系统改装MDA项目申请书,西北局受理了该项目,并成立了由3名适航监察员组成的项目审查组。审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程序要求开展审查工作。2017年7月新宇公司向审查组提交了最终符合性资料,审查组对符合性资料进行了确认。在该项目进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并实施了新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司下发了《关于落实CCAR-21-R4设计批准相关要求的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审查组要求新宇公司提交建议的更改类型评估报告,审查组与申请人进行了协商沟通,根据CCAR-21-R4的要求并参考《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AC-21-AA-2014-36)中列出的典型设计更改分类的例子,确定此次改装为设计大改。因此按照新的规章要求,西北局决定向新宇公司对两架飞机实施的改装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B-10FL、B-10FK两架KODIAK 100型飞机获得航摄系统改装STC证件,为西北局首次按照CCAR-21-R4规章新要求为进口航空器实施的改装颁发STC。这充分体现了西北局依法行政,将民航局“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全面支持航空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