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6月15日讯:近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华东局)公布了对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简称:屯仓通航)下发的“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万元的决定。
据悉,屯仓通航涉嫌于2015年11月1日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屯仓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民航局批准,具有甲级资质,集通航运营、飞行培训、飞机销售与维护、飞机托管、机场与FBO投资运营、航材供应及飞机总装于一体的年轻而具活力的通航企业。目前拥有自有机场;飞机销售展厅;直升机16架(恩斯特龙、阿古斯特)、莫尔固定翼飞机3架;公司集一批原航空工业及空军转业的航空专业人才,组成公司骨干,目前拥有飞行员15名;航务、机务、航务、气象、空中管制等专业保障队伍。
屯仓通航恩斯特龙直升机农耕作业
屯仓通航恩斯特龙408B直升机飞播农药作业
屯仓通航直升机机库
近期局方查处违章事件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