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各个地方越来越多地利用空中技术手段来维持社会治安。而警用直升机的使用,为安全执法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中国警用航空是从1993年武汉市公安局配备我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开始的,随后,郑州、广东、南京、深圳、三门峡等地的一些公安机关,也先后购买了直升机,成立了警务航空队等机构。警用航空器在执行日常巡逻、执法飞行、维护社会稳定等警务飞行任务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警用航空器作为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与其他警种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警用航空是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有效手段,警用直升机作为一种高科技装备,具有机动速度快、控制范围大、不受地面交通条件限制等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大范围动态监视、随时跟踪、控制信息、实时传输和快速机动投放警力等作用,能有效地配合地面警力完成各项任务。装备警用直升机是我国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有关的公安机关经过十年的探索,为中国警航的发展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建设,并按照安全、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壮大,以实现警用航空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警航的建设与发展,2001年4月28日,由公安部原副部长田期玉主持召开了中国警用航空发展战略研讨会,从此中国警用航空发展迈出了从无序到有序发展的第一步。2003年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明确了警用直升机是国家航空器,公安部作为一级航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2004年1月,公安部党委作出决定,在公安部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随之,在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中,由广东、郑州等警务航空队有关机型组成的直升机的方队,接受了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检阅,也向世人展示了中国警航的风采。
2005年4月,中国警航作为继军航、民航、航空体育、航空制造业之后的第五大航空管理部门,正式加入了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刘德被批准为公安部第一任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委员。2005年9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警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未来达到的建设目标,从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方针和具体措施。2006年4月,公安部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警用航空工作会议。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公安机关一个新警种的诞生,标志着警用航空器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标志着我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范围已由地面走向空地结合,标志着我国警用航空开始了正规有序的建设时期。
目前,我国已经有七个警务航空队,各类警用直升机近20余架。在执行各类警务任务中,充分显示了警航机动灵活的特点,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武汉市公安局于1993年12月,配备了我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在1998年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任务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郑州警务航空队在对付绑架、抢劫等暴力刑事犯罪分子过程中进行快速、准确的跟踪、搜索和抓捕,对火灾、洪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动态并进行现场指挥和急救,成为一支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广东警务航空队在执行打击犯罪、追捕逃犯、维护治安、控制局面、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春运期间,承担了对广州市的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路面高空巡逻监控任务。
深圳警务航空队配合地面警力进行空中监控交通、缉毒、打击制贩假钞和假烟、追捕逃犯、监视犯人转移等飞行任务。
三门峡警务航空队除承担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空中巡逻执勤外,还承担了处置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监测等,形成立体式、网格化快速反应机制。
随着我国警用航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为进一步适应公安机关新时期的历史任务的需要,在未来几年内我国警用航空将有一个持续发展时期。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沈阳、大同、大庆、杭州、宁波、昆明、陕西、内蒙古、西藏等省市也着手启动警用航空建设工作。
我国发展警用航空的时间不长,警用航空器的数量也不多,但这些为数有限的警用航空器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今年7月,受台风“碧利斯”及低压槽影响,粤北、粤东大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损失非常严重。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在接到上级的紧急命令后于7月16日出动了两架直升机EC135、EC120飞往韶关地区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在极其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全体同志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发扬了警航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与全省人民一道夺取了抗洪抢险战斗的胜利,在历时七天的救灾飞行工作中,两架直升机共出动94架次,投放救灾物资29.1吨,解救被困危急群众57名,其中有22名儿童和四名孕妇。经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批准,广东省警务航空队荣立集体一等功。
在各种重大体育赛事、重大会议等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警用直升机的身影。
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在南京市召开。为顺利完成十运会的空中安全保卫任务,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出动直九、R22、R44警用直升机,圆满完成了十运会空中安全保卫任务。通过十运会安保任务积累了大型活动安保任务直升机使用原则、出动时机和指挥协同关系、再次出动准备等方面的实战经验,提高了警用直升机快速机动、警种协同作战、野外保障能力,展示了南京警航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领导中外宾客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04年10月15日,警用直升机方队参加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圆满地完成了汇报演练任务。参加演练的是四架不同机型的警用直升机,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和充分准备后,自9月18日调机转场开始,到10月20日经空转及地转全部安全返回,历时一个多月。在北京期间,组织了合练八次,参加预演四次,正式汇报演练一次,飞行时间共128个小时,按要求保证了政治安全、飞行安全和人员安全。
警用直升机在侦破重特大案件、反恐、防暴和抢险救灾等警务活动中,充分显示出快速、灵活、机动性强的特点,它的使用是警务装备迈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在许多国家,警用直升机得到了广泛的普及与应用,警用直升机的使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公安机关对警用航空器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警用航空器涉及和应用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随着我国警用航空的不断发展壮大,警航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保障安全、服务人民的各项警务工作中,必然会大显身手。公安机关各警航单位将加强与军民航的协调,制定适合警航发展的法规,在保证警航飞行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国警用航空的各项建设,以完成新时期公安机关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为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蓝天铸剑,竞显警航神威;苦练精飞,共创社会和谐。警航作为公安机关的新警种,是公安装备现代化和高科技的体现。为完成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历史重任,我们一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为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周永康部长指出的:“为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公安队伍”的目标,努力完成各项警务任务,确保飞行安全。
长空磨利剑,热血铸警魂!让我们团结一心,为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管理统一、装备先进、信息通畅、训练有素、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警用航空队伍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