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民航机场生产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出2015年民航小机场补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6至12月5日。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民航机场生产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出2015年民航小机场补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6至12月5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民航局财务司提出。
财务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4092768
传真:010-64092774
电子邮箱:minhangkuaibao@caac.gov.cn
民航局财务司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