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种类型的民航非法干扰事件频频出现,对航空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乘客造成诸多不便,也给航空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法律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马须伦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而这也是他继去年提出“加大打击发布民航虚假信息行为”后,再次提出关于民航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议。
“这几年非法干扰民航安全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包括威胁机组,破坏航空设施,飞机上抽烟,空闹问题非常突出。”马须伦说,去年一年,非法干扰民航案例超过一万多起,对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马须伦认为,现行法律对非法干扰民航飞行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量刑过轻,基本是拘留十五天和少量罚款,非法威胁航空安全犯罪成本较低。
为此马须伦建议,完善刑事立法。建议在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时,在“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将“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有效震慑犯罪,维护正常航空运输秩序。同时修改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机长、航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处置非法干扰行为中的权利。2014年《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某些犯罪和犯有其他行为的公约〉的协议书》(我国已签署尚未批准)也敦促缔约国对“拒绝遵守机长或者以机长名义为保护航空器或机上人员或财产安全之目出发的合法指令”等行为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此外,还需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针对多样化非法干扰行为,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补充和规定。
马须伦认为,在修改刑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将“破坏航空器”以及“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