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媒体报道,女子李某使用本人和亲友的证件号码频繁购机票和航空延误险,频繁理赔,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南京鼓楼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消息一出即在社会上引发讨论。不仅网友看法不一,记者采访了多名专业律师也持不同观点。有律师认为,李某虚假投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有律师认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但是否足以上升到犯罪的程度值得商榷。
对此民航法律专家张起淮律师认为,李某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也不是真的旅客,为了出行投保以弥补航空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她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虚构航空旅客的身份,没有真正上飞机,且利用研究天气和航班延误概率以获得赔偿的几率,属于虚假投保。张起淮认为,李某的做法已经违背了保险设立的本质和意义,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
为何警方的处理会在网上引发争议,张起淮认为,广大旅客和网民有一种朴素的倾向性认知,即当今航班延误问题已经成为一种“顽疾”,旅客非常痛恨却又没有办法。“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应该引起重视,航空公司也应通过该事件反思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飞律师也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陈飞认为,法律的内在生命在于公平。该案中, 虽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还是要受保险法的调整,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公开报导的材料分析,李某还是虚构了若干保险内容,包括购票人信息等。保险合同的真正目的在于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若将此风险做为一种投资,当做一门生意来做,则违反了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本意。”陈飞说。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何树利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何树利表示,诈骗罪含保险诈骗罪,首先要求行为人要对关键事实进行虚构,或隐瞒重要真相。本案中,李某确实购买了机票和航空延误险,而且没有虚构保险标的,也没有编造发生保险事故的虚假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航班延误也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看起来李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是欺诈分为刑法领域的欺诈和民法领域的欺诈。就像有人说保险原则最大的基石就是诚信,但是,不一定违反诚信就一定要上升到刑事法律的范畴。”
何树利认为,从违反诚信、存在欺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角度讲,保险公司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损失,要求李某返还已经给付的保险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必要启动刑事程序?他认为,这涉及刑法理论中关于刑法谦抑性的问题,值得探讨。
北京华泰律师所刘中校律师认为,李某购买完机票和航空意外险,就与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航空保险合同是依附于航空运输这一主合同的附属合同。所以,如果李某在购得晚点机票后,没有退票,即可视为李某已经履行了航空运输和保险合同义务,其是否实际乘坐飞机都不构成李某履行合同义务的暇疵。
因此刘中校认为,在航班延误成为事实的情况下,李某依保险合同条款获得保险公司的理陪,是兑现保险合同权利。至于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只限于民事领域,不应上升到刑事犯罪。
刘中校同时认为,李某只是钻了保险公司的规则空子,反观保险公司应当反思,考虑去如何修补保险规则的漏洞。
骗保20万以上一旦认定犯罪 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南京警方的披露,嫌疑人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在购买机票之前,她会对航班及天气进行分析,并从亲朋好友处骗来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用以购买多份航空延误险。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从2015年至今,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
记者注意到,根据《刑法》 第198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网友争论:
微博网友@倒板20110108认为,购买保险,投保人、承保人都存在一定风险,没有绝对的因素。李某通过航班当地数据分析再进行投保,和投股市炒股性质差不多。最多算是投机,算不上诈骗。
微博网友@博观行人则发表观点认为,有人不理解哪里违法了。其实查看一下延误险的条约就明白了。合同里都会要求必须乘坐、不退票。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基于成本考虑,不会去核查被保人是否乘坐、退票。涉案人因为曾经在航空业工作,知道这一“门道”,而在另一个相似案件中,涉案人是因为偶然原因发现退票后仍得到延误险赔付得知此漏洞。
对于博观行人的观点微博网友@法学小松则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意味着出现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免责条款只能给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并不能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增加义务。没有义务哪来的违法?而且这只是合同不是刑事法律,利用合同定罪才是违法。
微博网友@玩意顽意:“她又没让飞机延误,也算犯罪?她押的时候也是在赌么?”
微博网友@SKR理财师:“问题是退票也有退票费的啊。保险费也不退,这怎么算呢?消费者赌赢就直接踢出局?这女的就钻空子次数多罢了。”(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