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事件背后客舱安全边界:这些红线不能碰

国航“监督员”事件让外界开始讨论,民航客舱的安全边界在哪里?

据国航通报,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7月13日,微博认证为编剧的博主“李亚玲”发文称,7月12日,乘坐国航CA4017次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时,有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在头等舱和同机乘客发生激烈的口角争执,指责周边乘客危害航空安全。后相关旅客由首都机场警方带走调查7小时。

在这起事件中,起因和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是乘客在客舱内的行为是否影响航空安全,以及发生类似情形是否有必要报警。那么,整起事件中,有哪些行为是属于危害航空安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行为甚至可能引发警方介入?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以及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盘点。

常见问题:滑行时打电话,滑行过程中未拴安全带、在机舱内走动

此次事件的起点是,有位乘客在飞机起飞前的滑行阶段打电话。由此引发了“因私出行”的自称“监督员”的国航员工乘客,指责其危害航空安全。此后,这名自称“监督员”的国航员工乘客自己,也在飞机降落着陆后的滑行阶段接听电话。

在飞机起飞前和着陆后的滑行阶段使用智能手机打电话,均为违规行为。

根据国航官网公示的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单手可握持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智能手机、电子书、视频播放器、游戏机等,关闭蜂窝通信功能选择飞行模式后可在飞行全程使用。在滑行、起飞爬升和进近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关闭Wi-Fi和蓝牙等功能,且不得连接耳机、充电、数据连接等外围设备,不得使用语音和数据通信。

为何不能在滑行时使用手机通话?这是由于滑行属于飞行关键阶段,此时使用手机通话容易造成电磁干扰飞机通信和精密导航设备,进而危害航空安全飞行。因此机组有权要求旅客关闭蜂窝通信功能,选择飞行模式。

此外,李亚玲微博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提到,这起争执事件中自称“监督员”的国航员工乘客,在起飞前的滑行和等待中一直没有拴安全带,还在机舱里走来走去。

飞机起飞前的滑行阶段,乘客离开座位并在客舱内走动,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民航局官网航旅指南“客舱安全”一栏说明内容称,“当飞机在滑行过程中,请您不要离开座位,不要在客舱中来回走动,不要打开行李架拿取行李物品。”

此外,上述内容还规定,“安全带指示灯亮起时您必须系好安全带。”起飞前的滑行阶段属于飞行关键阶段,安全带指示灯在此阶段会全程保持亮起。

报警:是否太过夸张

根据李亚玲微博描述,这起争执事件中自称“监督员”的国航员工乘客报警称,遭到了四个人的围攻,几个人密谋要打她。由此几名乘客在下飞机后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调查的结果以双方接受调解告终。

从李亚玲在微博上发布的视频中看,这名自称“监督员”的国航员工乘客所述的指控,似有夸大之嫌。

当然,这应该还只“停留”在吵架阶段,但如果有人造出更大谣言,则可能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国民航局官网航旅指南“客舱安全”一栏说明内容规定,严禁捏造、传递劫机、有炸弹、炸机等虚假信息,扰乱正常飞行秩序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中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其中包括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涉及滑行时乘客打电话、滑行时在机舱内走动、散播虚假信息等行为,肯定都是不被允许的。通常情况下,乘务员会先进行劝阻,如果旅客仍然有这种行为,可以报告机长,听从机长指示,如果事态升级,安全员在机长授权下采取管束措施。

但具体到何种情况下会报警,该人士称,需要看现场的判断,如果扰乱客舱秩序,或者有危及其他旅客和航空器安全的,一定会报警。

哪些行为属于危害航空安全

更为清晰的民航安全红线,已经被写入《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中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主要包括:

一是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是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是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是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是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是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

七是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此外,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等,则属于扰乱行为,即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此外,在2018年5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实施后,民航局已于“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多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这些失信人将被禁止乘坐民航航班,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这些失信人多半是因为在机场或者民用航空器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主要情形包括:因故意藏匿、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因使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因在飞机上寻衅滋事、扰乱客舱秩序的;因堵塞、强占、冲击安检通道和殴打他人的;因在航空器内吸烟的。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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