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通讯员:唐好伍)4月21日,在山航SC8823济南飞往舟山航班,飞机正常落地下客期间,15F座旅客宋某某(男,64岁,山东沂源县人)出于方便和好奇擅自打开右后翼上应急出口,随后被当班空警控制并报警,机场公安登机了解大致情况后将该乘客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陀山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山航空警提醒广大旅客:擅自打开应急舱门严重影响机场和飞机的安全运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机舱里凡是有红色应急标志的按钮一定不能随意碰触,特别是应急舱门更不能乱碰、乱拉、乱开启,拿不准可以咨询乘务人员,以免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