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郑州、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 允许外国航司承载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

中国民用航空网讯: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第三十和三十一条指出,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郑州机场和西安机场。

第五航权 :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第五航权是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允许航司先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承运人前往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该国,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下图中蓝色代表飞机所属国,红色代表协议国。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第五种权利(第三国运输权):
1、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中途经停第三国------目的地国(第二国)
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家时中途经过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并被允许将途经第三国拉的客货卸到目的地国。这种权利是第五航权的一种。
2、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目的地国(第二国))-----以远点第三国
第五航权的第二种是以远点国家的运输,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目的地国家,同时又被允许从目的地国家上客货,并被允许运到另一国家。
可以看出只有在同时具有这两种第五航权时,承运人就可以完整的使用这些权利了,否则,即便获得了其中之一,也很难进行操作。
第五航权是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但是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因此航空公司在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必然同时要考虑中国与这个“第三国”有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五航权之所以复杂, 就是因为,它涉及到多个双边协定,并且在不同的协定中意味着不同种类的航权。第五航权的开放意味着外航不仅要分享对飞国之间的市场,同时还要分享中国到第三国的市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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