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民航局网站发布《机上便携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机上使用电子设备在政策上松绑。这个指南是民航局飞标司以“咨询通告”方式对外公开发布,虽然不象民航部门规章那样具有强制性,但是是民航局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近乎技术规范性质的民航规范性文件,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南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573 条便携式电子设备(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PED)在机上使用做了程序上和技术上的原则规定,通俗一点说,以后在机上可以有条件使用包括手机在内的PED了。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使用手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指南首先认为,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机构的研究,以及飞机制造商在设计、制造环节强化防范PED干扰技术的主动应用,国际方面在航空器抗PED电磁干扰的技术规范方面也出台了最新的行业标准,国内经过技术测试、规章修订等一系列工作,开放机上PED使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指南将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上使用的评估验证权利明确授予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也就是说,航空公司可自行决定包括手机在内的PED能否在机上使用。但这是有前提的,首先航空公司要组织进行验证PED是否在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只有验证通过的PED才可以在机上开放使用;其次航空公司要建立相应的PED使用规范并向旅客进行充分告知;第三PED并非可以在机上完全自由使用,当机上导航和通讯设备受到干扰或机组人员遇到紧急情况下达指令,机上全部PED(医疗电子设备例如心脏起搏器、便携式制氧机等除外)必须禁用。机长在此过程中拥有绝对决定权。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机上使用PED的最后一个政策障碍已经清除了,但这并不表示旅客今后真的就可以毫无顾忌在机上打手机,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管理甚至比以前更严。
第一,民航局只是将验证评估PED是否适合在机上使用的权利对航空公司进行了明确,但是对验证评估过程民航局还会提出具体要求和开展指导,并对机上PED使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第二,民航局对PED机上使用全过程,都要求航空公司有完整的使用规范、应急预案、告知程序、协同管理操作程序、非正常时间信息报告程序等,这些规范也都将是民航飞行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三,航空公司对是否开放或部分开放PED设备的使用具有决定权,非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限制或禁止PED机上使用,并且事后要向局方报告。对机上PED设备的使用情况、机组训练和飞行运行情况等,航空公司都要以文件形式报局方备案,以便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第四,指南并未对现行的民航安全保卫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改变,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应当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应当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在事后向局方报告。
(来源:航家作者 张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