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1月2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对东航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7年7月9日,你公司执行MU2455航班期间,遭遇颠簸,导致两名乘务员受轻微伤,你公司未按规定上报、虚报乘务员受伤情况。同时,机组人员未在飞机飞行记录本填写遭遇严重颠簸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第十条及第十六条规定,(CCAR-396-R3)第三十九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飞行记录本的行为违反了(CCAR-121-R4)规章第701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
综上,对你单位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