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通讯员彭福春、熊凯讯:5月17日,迪庆香格里拉机场综合监察大队联合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建塘派出所成功处置了一起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事件,这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和云南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关于落实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知》(云民航〔2017〕7号)等一系列无人机管理的规定发布后,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发现的第一起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事件。
当天下午15点33分,迪庆机场接到报告称:在机场净空区内纳帕海自然保护所附近有人放飞无人机。机场立即派出综合监察大队火速前往事发地点,并向市公安局建塘派出所报警,同时联系地方媒体。16时20分,机场综合监察大队和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建塘派出所民警赶到了事发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置,迪庆州广播电台、香格里拉市电视台记者到现场对处置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
据当事人蒋某描述,当天他为了拍摄风景两次放飞无人机,飞行高度30多米。由于欠缺飞行安全知识,他认为放飞无人机不会对航班起降造成影响,在保护所工作人员劝说和制止后,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地停止放飞,且态度良好。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建塘派出所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尚未影响到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民用无人机已大量涌入市场,它具有操控简便、种类繁多、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防范处置难度极大,一架小小的无人机,如果未经许可胡乱飞行,轻则造成航班返航、备降、延误,重则与航空器发生相撞,甚至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未经民航空管部门许可的无序飞行,很有可能干扰民航飞行,危害航空安全。
在迪庆机场跑道东西两侧各10公里、南北两端各20公里的范围都属于法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超高建构筑物,并且各类飞行和施放风筝等升空物体都必须得到空管部门的同意。未经授权的飞行属于非法飞行,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置,对无人机爱好者无序飞行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也为今后机场处理此类事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民航局统计,4月份成都、杭州、大连、南京、上海共发生13次无人机影响航班运行事件,特别是成都双流机场受到9次影响,造成34个航班取消、112个航班返航备降、142个航班空中和地面等待。
针对全国多地机场发生的无人机干扰情况,民航局正式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对重量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同时,2017年8月31日以后,未在系统中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