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7年5月8日16时30分许,绵阳机场公安分局接到绵阳南郊机场空管站报警,称有人在地处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经开区四川音乐学院处放飞无人机。接警后,机场公安分局和城南公安分局民警、机场净空办巡逻人员立即赶至现场,当场将正在放飞无人机的蒋某(男,30岁)挡获,并查获“大疆精灵3”无人机一台。
经查,蒋某系某婚庆公司员工,受朋友之托为四川省音乐学院部分学生拍摄毕业视频,当日需要一组航拍镜头,因此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调查中,蒋某承认其使用无人机拍摄的事实,且未向机场净空办进行申报。
鉴于蒋某的违规施放无人机的事实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绵阳机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任性“黑飞”,不仅影响他人,自身也将面临法律的惩治。警方提醒,希望绵阳所有单位、组织、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绵阳民航管理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精神,支持配合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积极发现、规劝、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机场正常的飞行秩序。(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