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6年12月28日,民航华东管理局对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及时制止神经病人入侵机场控制区案件进行29000元行政处罚。
华东局认为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违反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第四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机场控制区防护围栏处于持续良好状态,并配备相应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规定,现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作出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