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事故调查中心参加AIGP空难调查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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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网讯:2016年6月14-17日,民航局航空事故调查中心高级调查员王霖同志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参加了国际民航组织事故调查专家组(Th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Panel,简称AIGP)第二次全体会议。本次事故调查专家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共有15个成员国和3个国际组织的40名代表,包括有NTSB、BEA、ATSB、AAIB、JTSB、中国、加拿大、香港民航局、新加坡TSB、爱尔兰、韩国、南非、荷兰、俄罗斯等政府机构的调查专家以及RR公司、ISASI等组织的调查专家参加。

建立于2014年的AIGP隶属于ICAO的航空导航委员会(ANC),其职能是研究、修改和制定附件13规定的飞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条款,以便及时和有效的调查,并为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提供支持。

本次会议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1、对2016年4月发布的附件13的第15次修订进行说明,再次强调各国家建立独立调查机构的意义和目前存在的情况,其次在保护调查资料和安全信息方面,将对附件13的5.12章节进行了重新编写,在附件6中增加对FDR、CVR进行保护的标准内容,全面执行CVR记录时间25小时的规定,在Appendix 8中增加对飞行数据恢复的实施指导材料,在Appendix 9中增加遇险航空器定位的实施指导材料。

2、对附件13的第16次预计修订内容的审核和讨论,包括调查员职业风险的研究、调查员培训方面的研究、调查中新技术应用研究、事故发生后对机组成员进行医学检测的研究、安全建议部分的研究、针对有些事故发生国不进行调查而且也不授权其他国家进行调查,或者进行调查的国家在时限内不发布最终调查报告的二种情况的研究、调查资料和记录的保护研究、无人机调查、减少严重事故征候调查范围的研究、事故调查的协作、事故调查会议等方面。

3、AIPG大会组委会要求各国对未完成的工作继续安排推进,同时要求参会代表考虑在事故发生后与社会媒体的沟通策略以及对授权代表定义重新考虑等问题。最后会议确定了AIGP第三次全体会议将于2017年6月在蒙特利尔召开。

此次AIGP大会主要内容是对附件13进行修订,考虑到附件13是民航事故调查领域的根本规章,对于我们民航事故调查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参加附件13的修订不仅增加了我们对国际公约的理解,同时通过我国的提议,促使AIGP大会通过附件13“蒙受公民死亡或重伤的国家的参加”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了蒙受公民死亡或重伤的国家的权利。同时根据上届大会任务分配,中国民航局参加了事故发生国不进行调查或不及时发布调查报告的研究项目,通过和其他国家调查部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大会交办的任务,即增加了国际合作交流经验,也赢得AIPG大会组委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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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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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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